Margetuximab臨床試驗,Margetuximab注射液在HER2陽性乳腺癌患者中的藥代動力學研究

時間:2020-12-25
類別:乳腺癌
信息來源:臨床試驗信息摘自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臨床試驗登記與信息公示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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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詳情

  Margetuximab臨床試驗,Margetuximab注射液在HER2陽性乳腺癌患者中的藥代動力學研究

Margetuximab臨床試驗信息

  1、試驗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評估 Margetuximab 聯合化療治療中國 HER2 表達陽性的既往接受過抗 HER2 靶向治療失敗的轉移性乳腺癌患者的藥代動力學(PK)特征。

  次要研究目的: 評估 margetuximab 聯合化療治療 HER2 表達陽性的既往接受過抗HER2靶向治療失敗的轉移性乳腺癌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評價針對 margetuximab 的抗藥物抗體(ADA)及其對 PK、療效和安全性的影響

  2、試驗設計

  試驗分類:藥代動力學/藥效動力學試驗

  試驗分期:I 期

  設計類型:單臂試驗

  隨機化:非隨機化

  盲法:開放

  試驗范圍:國內試驗

  3、受試者信息

  年齡:18 歲(最小年齡)至 NA 歲(最大年齡)

  性別:男+女

  健康受試者:無

  入選標準

  1.在進行任何研究有關的程序之前,簽署書面知情同意書

  2.年齡≥18 歲,女性或男性

  3.患者 ECOG 身體狀態評分為 0 或 1

  4.組織學確診的 HER2 表達陽性的轉移性乳腺癌患者。

  注:HER2表達陽性指最近一次獲得的由參研中心病理科或符合國家標準具有資質的中心實驗室進行的原發灶或轉移灶的病理檢測或復核中,至少一次有腫瘤細胞 IHC 強度為 3+;或 IHC 2+但 FISH/CISH陽性。

  注:IHC:免疫組化染色,FISH:熒光原位雜交技術,CISH:免疫色素原位雜交法

  5.在轉移性疾病階段既往接受過標準抗 HER2 靶向治療(需包含曲妥珠單抗)后進展;不論患者在新輔助/輔助階段是否接受過抗HER2 藥物(包括帕妥珠單抗)治療

  6.在轉移性疾病階段既往抗腫瘤治療需≤4 線(包括抗 HER2 靶向治療或化療),在最后一線治療過程中或治療結束后出現疾病進展。

    1)患者允許接受過既往放療、化療、激素治療;

    2)在確定轉移性背景下的治療線數時,不考慮激素療法;

    3)將在治療完成后 6 個月內導致復發的既往新輔助或輔助治療作為一個轉移性疾病治療線數;4)若未出現疾病進展,則給藥中斷、既往治療期間暫停用藥,或變更治療以管理毒性不構成新的治療線。

  7.既往抗腫瘤治療相關的不良事件已恢復至≤ CTC AE 1 級(除外≤ CTC AE 2 級脫發,穩定的感覺神經病變,或通過補液后穩定的電解質紊亂)

  8.預期生存期不少于 12 周

  9.良好的器官功能,入組給藥前 4 周內沒有接受過輸血或生長因子支持治療,包括:

    1)中性粒細胞計數≥1.5×109/L;

    2)血小板≥ 100×109/L;

    3)血紅蛋白≥ 90 g/L;

    4)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或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按照Cockcroft-Gault 公式計算,見附件 4);

    5)總膽紅素≤1.5 倍正常值上限或直接膽紅素≤1.0 倍正常值上限 AST 及 ALT ≤ 2 倍正常值上限,肝轉移存在時必須≤5 倍正常值上限;

    6)心臟彩超LVEF≥50%

  10.入組篩選時妊娠檢查結果為陰性,且承諾從研究開始到研究結束期間以及最后一次給予研究用藥后 6 個月內采取充分有效的避孕措施或禁欲的育齡期女性可入組本研究?;蛘呷虢M本研究的婦女為無潛在生育能力的婦女,定義為:

    1)接受外科結育手術(子宮切除術、雙側卵巢切除術或雙側輸卵管切除術)的婦女,或者

    2)≥60 周歲的女性,或者

    3)≥40 且<60 周歲、停經 12 個月以上,且促卵泡激素檢查結果處于研究機構絕經后參考范圍

  11.有良好的依從性并愿意配合隨訪

  排除標準

  1.有癥狀的、未能夠控制的腦轉移或軟腦膜轉移?;颊呷绻幸阎⒅委熯^的腦轉移,必須有入組給藥前 4 周內的基線 CT 或 MRI資料,入組給藥前接受過至少 4 周的腦轉移治療;如果需要在入組給藥后使用類固醇激素,需要在入組給藥前類固醇激素已穩定使用(≤10 毫克/天強的松或等效)至少 4 周,并沒有相關的神經癥狀

  2. 存在無法通過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間隙積液(如大量胸水和腹水)

  3. 入組給藥前 2 周內接受過局部或全身抗腫瘤治療,包括放療、化療、手術治療(指治療癌癥的大型手術)或靶向治療者;入組給藥前 7 天內接受過內分泌治療者

  4. 入組給藥前 4 周內接受過任何研究性藥物治療(包括margetuximab)

  5. 入組給藥前 4 周內有重大外傷或大手術史,且手術后有尚未恢復的手術效應

  6. 既往 5 年內患有其他惡性腫瘤,不包括已根治的宮頸原位癌、皮膚基底細胞癌或皮膚鱗狀細胞癌

  7. 患有嚴重的或者未能控制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1)難以控制的惡心和嘔吐、活動性胃潰瘍、其他不可控的胃腸道疾病;

    2)活動性病毒感染如人類免疫缺陷病毒 HIV、乙型肝炎 HBV(Hbs Ag陽性,且 HBV-DNA 10E3 拷貝數/ml 或 500 IU/ml) 、丙型肝炎HCV 等;

    3)嚴重的不可控的糖尿病、高血壓、甲狀腺疾病等;

    4)嚴重的不可控肺部疾病,如重癥感染性肺炎、間質性肺病等;

    5)入組給藥前 6 個月內的心肌梗死、不穩定性心絞痛、腦卒中、短暫性缺血發作;患有臨床顯著性心律失常、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II-IV 級)、心包炎或嚴重的心包積液、心肌炎等

  8. 已知對重組蛋白,聚山梨酯 80,苯甲醇或 margetuximab 的藥物制劑中包含的任何輔料存在超敏反應

  9. 在首次給藥前 4 周內接種任何活病毒疫苗,允許接種滅活的流感疫苗

  10. 懷孕或哺乳、或預期在研究治療期間計劃懷孕的患者

  11. 癡呆或任何精神疾病,可能妨礙理解和提供知情同意

  12. 何可能干擾研究結果、影響患者全程參與研究的既往或當前的疾病、治療、或實驗室異常,或研究者認為患者不適合參與本研究

  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姓名:江澤飛

  學位:醫學博士

  職稱:主任醫師

  單位名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第五醫學中心

  2、各參加機構信息

 序號  機構名稱  (主要)研究者  國家  省(州)-城市
 1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第五醫學中心  江澤飛  中國  北京市 -北京市
 2  河南省腫瘤醫院  閆敏  中國  河南省 -鄭州市
 3  河北醫科大學第四醫院  耿翠芝  中國  河北省 -石家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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