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伙伴:
LCAR-C18S臨床試驗,靶向Claudin18.2的CAR-T細胞療法LCAR-C18S治療晚期胃癌的I期臨床試驗
研究目的
主要目的:
1、評價 LCAR-C18S 細胞制劑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藥代動力學特點
2、評估 LCAR-C18S 細胞制劑的免疫原性
次要目的:初步評價 LCAR-C18S 細胞制劑在 Claudin18.2 陽性的晚期胃腺癌患者中的療效
探索性目的:探索 LCAR-C18S 細胞制劑臨床療效、安全性和藥代動力學與潛在的生物標志物之間的相關性
研究終點
主要研究終點:
1、劑量限制性毒性(DLT)和治療中出現的不良事件(TEAE)的發生率、嚴重程度和類型
2、確定該細胞治療的最大耐受劑量(MTD),II 期試驗推薦劑量(RP2D)
3、藥代動力學(PK)參數
4、抗LCAR-C18S細胞制劑的抗體發生率和陽性樣本滴度
次要研究終點:評估疾病控制率(DCR),無進展生存期(PFS),總生存期(OS),客觀緩解率(ORR),至緩解時間(TTR)和緩解持續時間(DoR)
探索性研究終點:血液中 LCAR-C18S 細胞藥代動力學、臨床療效、安全性指標和這些患者的其他樣品(如全血、血清,或胸水、腹水、腫瘤活檢樣品等)的生物標志物之間的相關
研究設計和方法
本研究為前瞻性、單臂、單中心、開放性、單劑量給藥的 I 期劑量探索和擴展研究,在 Claudin18.2 陽性的晚期胃腺癌受試者中評價 LCAR-C18S 細胞制劑的安全性、耐受性、藥代動力學和抗腫瘤療效特征。
入選標準
1. 受試者已充分了解參加本研究可能的風險與獲益,并簽署了知情同意書
2. 年齡 18-75 歲
3. 經組織學證實的復發或轉移性晚期胃腺癌(包括胃食管結合部腺癌)
4. 對腫瘤組織樣品的免疫組化法檢測為 Claudin18.2 陽性(不低于 50%的組織上,染色度≥2 級)
5. 既往接受過胃全切除術/胃大部切除術,及美國國立綜合癌癥網絡(NCCN 2019 V3)或中國抗癌協會臨床腫瘤學協作專業委員會(CSCO 2019)胃癌指南推薦的充分標準治療,或研究者評估認為與之相當的標準治療方案,治療失敗或不能耐受,若受試者 HER2 檢測結果為陽性須曾經接受過曲妥珠單抗治療或由研究者評估后不推薦使用曲妥珠單抗
注:標準治療認定為須接受過至少 2 個完整治療周期,除非對治療方案的最佳緩解狀況記錄為 PD;治療失敗定義為治療過程中疾病進展或治療結束后復發或轉移
6. 根據既往病史資料或影像學檢查結果有可評估的復發轉移病灶
7. ECOG 0-1 分
8. 預期生存期≥3 個月
9. 血 常 規 符 合 以 下 標 準 : WBC≥2.5×109 /L; ANC≥1.5×109 /L;HGB≥9g/dL;PLT≥75×109 /L(實驗室檢查前 7 天內必須未接受過生長因子或輸血支持)
10. 血生化檢測符合以下標準: TBIL≤1.5 倍 ULN(肝轉移受試者≤3 倍 ULN);AST 和 ALT≤3.0 倍 ULN(肝轉移受試者≤5 倍 ULN );血清肌酐≤1.5 倍 ULN,肌酐清除率>50 mL/min/1.73m2(依據 Cockcroft-Gault 公式)
11. 凝血符合以下標準:INR<1.5 倍 ULN,PT、APTT<1.5 倍 ULN
12. 適齡女性血妊娠試驗陰性;在完成研究治療后,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試者必須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1 年
排除標準
任何符合下列任一標準的候選受試者都將被排除出本研究:
1. 在單采成分血前接受過如下抗腫瘤治療:
1)在 14 天內接受細胞毒性治療
2)在 14 天內或至少 5 個半衰期內(以更長時間為準)接受過靶向治療
3)在 28 天內接受過試驗性藥物治療(如上述治療同時為試驗性藥物治療,則依照 28 天洗脫期)
4)在 1 個月內使用單克隆抗體治療
5)在 7 天內接受免疫調節劑治療
6)在 14 天內接受放療
2. 既往接受過靶向任何靶點的 CAR-T 細胞治療或其他細胞治療或治療性腫瘤疫苗
3. 既往接受過任何一種靶向 Claudin18.2 的治療
4. 存在胃局部復發病灶
5. 有中樞神經系統癥狀的腦轉移
6. 孕期或哺乳期婦女
7. 無法控制的糖尿病
8. 需要吸氧才能維持充分的血氧飽和度
9. 胃穿孔,幽門梗阻,完全性膽道梗阻,需要臨床干預的完全性或不完全性腸梗阻,需要臨床干預的胸腔積液或腹腔積液
10. 具有臨床意義的肝臟疾病(包括肝硬化,活動性病毒性肝炎或其他肝炎)
11.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病毒脫氧核糖核酸(HBV DNA)、丙型肝炎抗體(HCV-Ab)、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HCV RNA)、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抗體(HIV-Ab)任一指標 篩查呈陽性者
12.有嚴重的基礎疾病,例如:
1)有證據證明存在嚴重的活動性病毒、細菌感染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真菌感染
2)活動性或不穩定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 3年內曾患且有復發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有明顯臨床證據表面的癡呆或精神狀態改變
13. 有較明顯的出血傾向,如消化道出血、凝血功能障礙、脾功能亢進等
14. 紐約心臟協會(NYHA)III 期或 IV 期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左心室射血分數(LVEF)<50%;過去 6個月內不穩定型心絞痛,心肌梗塞或接受過冠狀動脈旁路搭橋(CABG);有嚴重非缺血性心肌病病史;有嚴重不受控制的心律失常
15. 除了非黑素瘤皮膚癌或原位宮頸癌以外,過去 5 年內的其他惡性腫瘤
16. 患有需使用全身性皮質類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劑進行治療的慢性疾病,單采成分血前 30 天內接受過全身使用的皮質類固醇激素(≥30 mg 潑尼松或等效劑量的其他皮質類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劑治療,除外以下情況:使用局部、眼部、關節腔內、鼻內和吸入型糖皮質激素治療;短期使用糖皮質激素進行預防治療(如預防造影劑過敏)
17. 簽署 ICF 前 6 個月內發生中風或癲癇發作
18. 在單采成分血前 4 周內接種過減毒活疫苗
19. 在單采成分血前 2 周內進行過大手術,或計劃在研究期間或給予研究治療后2周內手術(注:計劃進行局麻手術的受試者可以參加本項研究)
20. 已知對研究藥物賦形劑及相關輔料(包括但不限于 DMSO 和右旋糖酐-40)過敏
21. 任何研究者認為受試者不適合參加此研究的狀況本研究由兩個研究階段組成:
1)劑量探索階段分為加速滴定階段和 BOIN 階段,計劃進行 5 個劑量組 0.5×106 個活的 CAR 陽性 T 細胞/kg(范圍 0.4-0.6×106 /kg),1.0×106 個活的 CAR 陽性 T 細胞/kg(范圍 0.8-1.2×106 /kg),3×106個活的 CAR 陽性 T 細胞/kg(范圍:2.4-3.6×106/kg),6×106個活的 CAR 陽性 T 細胞/kg(范圍:4.8-7.2×106 /kg)和 9×106 個活的CAR 陽性 T 細胞/kg(范圍:7.2-10.8×106 cells/kg)評價 LCAR-C18S 細胞治療的安全性、耐受性、藥代動力學特點以及免疫原性;確定 LCAR-C18S 細胞治療的MTD 和/或 RP2D;本階段約 24 例受試者。
?2)劑量擴展階段根據 LCAR-C18S 細胞制劑在劑量探索階段的安全性、耐受性、藥代動力學及療效數據,決定是否在 MTD 或者 RP2D 推薦劑量下繼續擴大入組人群,以進一步評價 LCAR-C18S 細胞治療在該劑量下的安全性、耐受性、藥代動力學及抗腫瘤活性;本階段計劃入組 10
全球腫瘤醫生網負責對接本臨床試驗,有意向的患者或者自覺符合條件的患者可以撥打4006667998或者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