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生物BR105臨床試驗,BR105注射液治療晚期惡性腫瘤的安全性、耐受性、抗腫瘤活性的開放、劑量遞增及劑量擴展的I期臨床試驗

時間:2022-07-08
類別:實體腫瘤
信息來源:臨床試驗信息摘自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臨床試驗登記與信息公示平臺→

招募要求

推薦級別:

藥品名稱:BR105注射液

治療階段:

實驗分期:

適應癥:實體瘤(除胃癌)、淋巴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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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詳情

  海正生物BR105臨床試驗,BR105注射液治療晚期惡性腫瘤的安全性、耐受性、抗腫瘤活性的開放、劑量遞增及劑量擴展的I期臨床試驗

  BR105臨床試驗

  1、試驗目的

  Ia期:評價 BR105 注射液單藥治療(單次和多次給藥)在晚期惡性腫瘤受試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探索最大耐受劑量(MTD)。

  Ib期:初步探索BR105注射液單藥治療在選定腫瘤適應癥受試者中的抗腫瘤活性,確定II期臨床試驗推薦劑量(RP2D)。

  2、試驗設計

  試驗分類:安全性和有效性

  試驗分期:I 期

  設計類型:單臂試驗

  隨機化:非隨機化

  盲法:開放

  試驗范圍:國內試驗

  3、受試者信息

  年齡:18 歲(最小年齡)至 75 歲(最大年齡)

  性別:男+女

  健康受試者:無

  入選標準

  1.自愿簽署知情同意書,理解本試驗的性質、目的和試驗程序并且能夠依照方案完成試驗者

  2.年齡≥18 周歲且≤75 周歲(以簽署知情同意書當天為準),性別不限;

  3..Ia 期:經組織病理學或細胞學確診的、標準治療失敗或不耐受或無標準有效治療方案的晚期惡性腫瘤或復發難治惡性淋巴瘤患者;

    Ib 期:Ib 期劑量擴展研究部分將根據 Ia 期試驗結果限定為具體的受試者人群,初步擬定為復發難治 B 細胞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及晚期胃癌患者;

  4.東部腫瘤協作組(ECOG)體力狀態評分≤1

  5.預計生存期≥3 個月

  6.根據 RECIST v1.1 或 Lugano 2014 標準,在 Ia 期受試者基線期可沒有可測量病灶,Ib 期受試者基線期至少存在一個可測量病灶(不接受僅骨轉移或僅中樞神經系統(CNS)轉移作為可測量病灶);

  7.受試者如過去曾接受過抗腫瘤治療,應在以往治療的毒性反應恢復至 CTCAE v5.0 等級評分≤1 級或基線水平后(除殘留的脫發效應之外)才可入組

  8.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入組前 14 天內使用任何細胞、生長因子、輸血治療的受試者應除外),定義如下;

   ?、?中性粒細胞計數(Neu)≥ 1,500/mm3 (1.5×109/L);

   ?、?血小板計數(PLT)≥100,000/mm3(100×109/L);

   ?、?血紅蛋白(HGB)≥9g/dL(90g/L);

   ?、?血清肌酐(Cr)≤1.5 倍×正常值上限(ULN)或肌酐清除率(Ccr)≥ 50 ml/min;

   ?、?總膽紅素(TBIL)≤1.5×ULN,肝轉移患者或肝癌患者應≤2×ULN;

   ?、?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水平≤2.5×ULN,肝轉移患者或肝癌患者應≤5×ULN;

   ?、?國際標準化比值(INR)≤1.5,凝血酶原時間(PT)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1.5×ULN;

  9.育齡期女性受試者進入本研究時血清妊娠試驗結果必須為陰性;育齡期女性受試者或性伴侶為育齡期女性的男性受試者,愿意在研究期間和末次給予試驗用藥品后 6 個月內采用適當有效的避孕措施如禁欲和雙重屏障法(例如避孕套加避孕隔膜)、口服避孕藥、放置宮內節育器等。

  排除標準

  1.已知對試驗用藥品或其任何輔料過敏;或者對其他單克隆抗體發生過嚴重過敏反應

  2. 既往接受過靶向抗 CD47 或抗 SIRPα 藥物的治療

  3. 試驗用藥品首次給藥前 3 個月內有因任何原因導致的溶血性貧血史(包括 Evans 綜合征)或自身免疫性血小板減少史

  4. 因血栓高風險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療者

  5. 在首次研究治療前接受過以下治療或藥物:

   ?、?首次試驗用藥品治療前 28 天之內進行過重大手術,或預期在研究期間實施重大手術(因診斷需要進行的組織活檢是允許的);

   ?、?首次試驗用藥品治療前 14 天之內使用過免疫抑制藥物;在沒有活動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況下,允許噴鼻和吸入性皮質類固醇或生理劑量的系統性類固醇激素(即不超過 10 mg/d 潑尼松或同等藥物生理學劑量的其他皮質類固醇);

   ?、?首次試驗用藥品治療前28天內或計劃在研究期間及試驗用藥品治療結束后 60 天內接種減毒活疫苗;

   ?、?首次試驗用藥品治療前28天內接受抗腫瘤治療(包括化療、放療、免疫治療、內分泌治療、靶向治療、生物治療或者腫瘤栓塞術);或首次試驗用藥品治療前 56 天內使用過治療性的放射藥劑; 首次試驗用藥品治療前 28 天內參加了其他臨床試驗且使用了試驗相關藥物者

  6. 有活動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可能復發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統性紅斑狼瘡、銀屑病、類風濕性關節炎、炎性腸道疾病、橋本氏甲狀腺炎等。除外僅需替代性治療情況的(如自身免疫性甲狀腺炎所致的殘留性甲狀腺功能減退)

  7. 合并中樞神經系統轉移癌、無法控制的胸腔積液、心包積液或腹腔積液(留置導管的患者除外);或無法控制的高鈣血癥;或合并脊髓壓迫

  8. 既往 2 年內患有任何其它惡性腫瘤,不包括完全治愈的宮頸原位癌,皮膚基底細胞或鱗狀上皮細胞癌,其他既往經過治療且研究者判斷目前疾病狀況穩定的惡性腫瘤,以及研究者判斷其他惡性腫瘤可能從本試驗獲益的

  9. 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抗體陽性;梅毒螺旋體(TP)抗體陽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抗體陽性,且丙肝病毒 RNA 定量檢測結果大于檢測下限;乙肝表面抗原(HBsAg)陽性或乙肝核心抗體(HBcAb)陽性,且乙肝病毒 DNA 檢測結果≥1ⅹ103IU/ml

  10. 存在嚴重的控制不佳的伴隨疾病者,例如: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分級 II 級以上),增加血栓栓塞事件的心律失?;蛐慕g痛,近 6 個月內進行過冠狀動脈支架置入術、血管成形術或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經過治療未控制的高血壓(收縮壓≥160mmHg或舒張壓≥100mmHg)等

  11. 已知異體器官移植史或異體造血干細胞移植史;如果不需要免疫抑制的移植可納入(如角膜移植、頭發移植)

  12. 入組前 14 天內出現任何需要通過靜脈輸注進行全身治療的活動性感染

  13. 有活動性結核病,或篩選前 1 年內接受過抗結核治療

  14. 存在有間質性肺病,如間質性肺炎、肺纖維化等,或非感染性肺炎

  15. 目前患有影響靜脈輸注、靜脈采血疾病者

  16. 存在已知或懷疑不能夠遵守研究方案的情況(如精神類藥物濫用、酒精依賴、心理障礙或吸毒史)

  17.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18. 研究者認為不適合入組或可能因為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本試驗者

  4、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著信息 

 姓名  學位  職稱  單位名稱
 朱軍  醫學博士  主任醫師  北京腫瘤醫院
 宋玉琴  醫學博士  主任醫師  北京腫瘤醫院
 沈琳  醫學博士  主任醫師  北京腫瘤醫院

  各參加機構信息  

 序號  機構名稱  (主要)研究者  國家或地區  省(州)-城市
 1  北京腫瘤醫院  朱軍  中國  北京市-北京市
 2  北京腫瘤醫院  宋玉琴  中國  北京市-北京市
 3  北京腫瘤醫院  沈琳  中國  北京市-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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